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海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
被告:新疆中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昆玉市分公司。住所地新疆昆玉市明珠小区。
法定代表人:孙天军,该公司负责人。
被告:李国防,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
审理经过
原告刘海强与被告新疆中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昆玉市分公司、李国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4日立案,原告刘海强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刘海强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