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罗新飞,女,****年**月**日出生,壮族,住广西合山市。
被执行人吕存量,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合山市。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罗新飞与被执行人吕存量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桂1381民初57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吕存量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罗新飞于2021年4月1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本院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支付给申请执行人70000元,并负担申请执行费950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于2021年8月25日达成长期履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吕存量每月至少偿还1000元直至履行完毕。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双方当事人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终结执行。
如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