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黔南宝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定县城关镇红旗路2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7237988198319。

法定代表人:吴永高,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文燕,该公司员工。

被告:罗江洪,男,****年**月**日出生,贵州省贵定县人,贵州省贵定县。

被告:韦能莲,女,****年**月**日出生,贵州省贵定县人,住贵州省贵定县。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原告黔南宝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罗江洪、韦能莲追偿权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以被告已履行完付款义务为由于2021年9月2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以被告在庭前已履行完付款义务由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黔南宝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黔南宝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