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丁占营,男,汉族,****年**月**日出生, 住河南省鲁山县 。
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丁占营罚金一案,本院于2 021年05月18日冻结了被执行人丁占营 账户内余额人民币1000.00元。依照《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 条(执行异议成立需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的,引用第73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 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丁占营在中国建设银行6214672440005 2**2**_156_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00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鲁 华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邵中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