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赛力克别克胡安希,男,1988年7月出生,哈萨克族,农民,现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富蕴县。
被申请人:特列吾别克木拉提汗,男,1985年1月出生,哈萨克族,农民,现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富蕴县。
审理经过
本院审理的申请人赛力克别克胡安希与特列吾别克木拉提汗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中,经查被申请人特列吾别克木拉提汗有存款账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特列吾别克木拉提汗在银行存款60,000元账户,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