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西宁城北蒙阳石材经销部。
经营者:魏运涛,男,汉族,****年**月**日出生。
被告:海晏县先科装修装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幸仓。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西宁城北蒙阳石材经销部诉被告海晏县先科装修装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西宁城北蒙阳石材经销部于2021年6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西宁城北蒙阳石材经销部以被告主体不适格为由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是对诉权的自主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西宁城北蒙阳石材经销部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676元,本院减半收取338元,由原告西宁城北蒙阳石材经销部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