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某1,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现住白城市洮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某2,系王某1女儿
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吕某1,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现住白城市洮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某2,系吕某1儿子。
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审理经过 原告王某1诉被告吕某1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6日立案。原告长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白城分公司于2021年7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某1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王某1撤诉。
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王某1负担。审判人员 审判员 王曹阳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林熙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