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云贵,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峨边彝族自治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翔,四川上同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四川省杰达陶瓷有限公司,住所地夹江县黄土镇张桥村2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126714470987C。
法定代表人:王成,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波,四川乐嘉(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王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夹江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波,四川乐嘉(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张云贵与被告四川省杰达陶瓷有限公司、王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5日立案。原告张云贵于2021年3月2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王成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云贵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云贵撤回对被告王成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