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被告):易辉,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万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川薇,重庆非子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万州区支行,营业场所重庆市万州区南滨大道161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6965974656。
负责人:周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行长,住重庆市万州区。
原审被告:彭应权,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万州区。
审理经过
上诉人易辉因与被上诉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万州区支行、原审被告彭应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2021)渝0101民初470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查明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易辉于2021年7月27日自愿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易辉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易辉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易辉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