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段生全,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宜君县,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被执行人:王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榆林市米脂县,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段生全与被执行人王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主持,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如下:一、王军于2021年9月30日前向段生全履行99697元;二、王军用其名下宜君县XX街XX楼(不动产权证号:君房权证2013字第101780号)为本案提供执行担保,并承诺到期未履行该房屋由宜君法院依法处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2021)陕0222执15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李 辉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 官 助 理 韩雪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