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王忠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驻马店市驿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邹昊东,河南良策律师事务所 律师。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陈俊红,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新蔡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建民、王杰,河南问津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李娟,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驻马店市驿城区。
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王忠阳、陈俊红因与被申请人李娟追偿权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20)豫17民终3119号民事判决,分别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王忠阳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张 冰 审判员 刘称心 审判员 赵全贵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 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