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燕,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被告:郑州市微之购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二七区长江路仁恒上元小区10号楼3单元2层东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3MA40XMXR55。
审理经过
原告张燕诉被告郑州市微之购贸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期间,原告于2021年7月20日自愿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或裁定前,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的行为,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不违反法律规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燕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78元,由原告张燕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