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孙红红,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
原告:王俊荣,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
被告:计跃,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
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淮南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淮南市国庆中路150号制镜综合楼第一、三、四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060842461B。
法定代表人:袁全,该公司经理。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孙红红、王俊荣与被告计跃、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淮南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孙红红、王俊荣于2021年6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孙红红、王俊荣申请撤诉,不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权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原告孙红红、王俊荣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孙红红、王俊荣负担。审判人员 审判员 蔡路路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孙晓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