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帕地古丽·司马义,女,维吾尔族,****年**月**日出生,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尉犁县。    

被执行人:梁浩,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尉犁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帕地古丽·司马义与梁浩其他案由纠纷一案中,经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新2823民初94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