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帕地古丽·司马义,女,维吾尔族,****年**月**日出生,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尉犁县。
被执行人:梁浩,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尉犁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帕地古丽·司马义与梁浩其他案由纠纷一案中,经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新2823民初94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