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刘凤敏,女,****年**月**日出生,回族,个体,住彰武县。

被执行人:李宏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彰武县农机厂下岗工人,住彰武县。

被执行人:罗丽,女,****年**月**日出生,汉族,退休工人,住彰武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刘凤敏与被执行人李宏林、罗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2021)辽0922民初201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人员 审判长 韩 林

审判员 赵 斌

审判员 孟凡旭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杨 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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