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严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扬州市江都区。 法定代理人:严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扬州市江都区。 法定代理人:张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扬州市江都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芯妍,江都区法律援助中心法援律师。 被告:李林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扬州市江都区。 法定代理人:李某1,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扬州市江都区。 法定代理人:李某2,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扬州市江都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福祥,江苏瀛乾线上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扬州市江都区名智培训中心有限公司,住扬州市江都区仙城北路198号鸿达尚城时代北区一楼商铺。 法定代表人:郜忍。 委托诉讼代理人:仲小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扬州市江都区。
审理经过
原告严磊与被告李林涛、扬州市江都区名智培训中心有限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9日立案。原告严磊于2021年5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严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严磊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严磊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张 俊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黄培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