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杨某,住甘肃省甘谷县。

被执行人:关某,住甘肃省甘谷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关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甘肃省甘谷县人民法院(2020)甘0523民初497号生效民事调解书确定:一、由被告关某于2020年8月30日之前一次性向原告杨某偿还借款本息13900元,剩余借款本息及其他费用共计10000元由被告关某于2020年12月30日之前偿还原告杨某;二、若被告关某在2020年8月30日之前偿还13900元借款本息时出现违约,则原告可就借款本息及其他费用共计23900元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本案于2021年1月8日立案后,积极启动执行程序,依法通过法院直接送达形式向被执行人关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廉政监督卡、财产申报表等法律文书。被执行人未在法定期限内自觉履行自己的法律义务。本院于2021年1月8日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关某名下的银行、不动产、互联网银行、证券、车辆、工商登记等相关信息,经查:被执行人关某在中国农业银行账户为622841211021429XXXX有存款人民币1137.34元,本院于2021年1月11日予以冻结,实际冻结1137.34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被执行人关某名下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账户为085e9858e52e3893262bbXXXX@wx.tenpay.come有存款1470.72元,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上述账户内存款。被执行人关某名下仅有零星存款,申请执行人杨某不要求法院采取任何强制措施。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3月19日对被执行人关某发出了限制消费令,限制了被执行人的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行为。2021年3月19日将被执行人关某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

在执行过程中,2021年1月28日本院依法向甘谷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查询了被执行人关某的不动产登记信息,被执行人关某名下未发现有不动产登记信息。2021年1月28日本院依法向甘谷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了被执行人关某的工商登记信息,未发现被执行人关某名下有工商登记的信息。

本院于2021年4月23日二次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不动产、互联网银行、证券、车辆、工商登记等相关信息。未发现被执行人关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本院查明

综上所述,经本院向申请执行人释明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后,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并在本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之后,对本院认定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书面表示认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