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龙口市龙口雷诺房屋中介服务部。住所地:山东省龙口市龙港街道渔港小区东大门南第5个门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0681MA3KCAH950。

经营者:张俊玲。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慧,山东渤海平正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齐鑫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户籍地:内蒙古赤峰市,现住山东省龙口市。

审理经过

原告龙口市龙口雷诺房屋中介服务部诉被告齐鑫磊中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审理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龙口市龙口雷诺房屋中介服务部撤回对被告齐鑫磊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95元,减半收取148元,由原告龙口市龙口雷诺房屋中介服务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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