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赵连武,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辽宁省本溪市人,无业,住本溪市溪湖区。 被执行人:陈相宏,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辽宁省本溪市人,无业,住本溪市平山区。 此案件无裁判文书。
审判人员
审判长 :杨洪远 审判员 :朱亚诺 审判员 : 姜 辉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芦雪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