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杭州西奥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经济开发区宏达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周俊良,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超,浙江奇沁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琪,浙江奇沁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路首钢总公司第一机械运输工程公司院内。
法定代表人:杨波,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郝天梅,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北京市石景山区。
审理经过
原告杭州西奥电梯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当事人申请撤诉,但经本院通知,原告未在规定期限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杭州西奥电梯有限公司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