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双峰县建国租赁部,住所地双峰县永丰镇镜坪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1321MA4LTPFH43。
经营者胡建国。
被申请人彭满贯,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双峰县人,住双峰县。
审理经过
申请人双峰县建国租赁部与被申请人彭满贯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双峰县建国租赁部向本院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本院于2021年4月7日作出(2021)湘1321民初78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彭满贯的银行存款42508.2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该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查明:彭满贯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户的账号为6056××××1357的账户上以及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开户的网络资金账户上有存款。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彭满贯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户的账号为6056××××1357的账户上的存款42508.2元,冻结时间为一年,自2021年4月19日起至2022年4月18日止。在此期间,未经本院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该账户冻结的金额进行支付;
二、冻结被申请人彭满贯在财付通支付有限公司开立的网络资金账户上的存款42508.2元,冻结时间为一年,自2021年4月19日起至2022年4月18日止。在此期间,未经本院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该账户冻结的金额进行支付。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