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南皮县索正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州市南皮县乌马营镇乌马营村。

法定代表人:于志坚,该公司经理。

被告:天津臻旺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津南经济开发区西区香港街3号。

法定代表人:韩雷,该公司经理。

审理经过

南皮县索正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与天津臻旺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0日立案。原告南皮县索正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南皮县索正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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