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卢彦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望奎县。
被告:太平人寿保险公司绥化中心支公司,住所地绥化市北林区。
法定代表人:隋忠言,职务经理。
被告:王德全,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
审理经过
原告卢彦明与被告太平人寿保险公司绥化中心支公司、王德全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8日立案。原告卢彦明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卢彦明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