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章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崇阳县人,住崇阳县,
被告:程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崇阳县人,住崇阳县,
审理经过
原告章某与被告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9日立案。原告章某于2021年3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章某申请撤诉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章某撤回对被告程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250元,由原告章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