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林影影,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颍上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熊树先,安徽省颍上县建颍乡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蒋家所,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颍上县。
审理经过
原告林影影诉被告蒋家所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3日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蒋家所长期不在家且无法联系,相应诉讼文书需公告送达,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