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毕二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现住渑池县。
被告:席瑞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渑池县。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21年5月18日受理了原告毕二涛与被告席瑞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中,原告毕二涛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并不愿再按规定缴纳诉讼费用。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毕二涛不按规定如期交纳案件诉讼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本案应视为原告自动撤回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毕二涛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