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孙小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被告:李瑞彬,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址不详。
审理经过
原告孙小勇与被告李瑞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2日立案。2021年7月2日,原告孙小勇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孙小勇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750元,减半收取计375元,由原告孙小勇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岳 媛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苗雪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