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戢静,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丰台区。
被告:北京悦露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利泽中一路1号院1号楼2层202B号北341。
法定代表人:司鹏。
审理经过
原告戢静与被告北京悦露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原告戢静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戢静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戢静撤诉。
案件受理费148元,减半收取计74元,由戢静负担。(于本裁定生效之日后七日内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