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赵勃,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东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海洲,北京市达奥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洪凯煜,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西安市。
审理经过
原告赵勃与被告洪凯煜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4日立案。原告赵勃于2021年6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现原告赵勃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未侵犯其他人的合法权益,系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正当行使。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赵勃撤诉。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蔡 玫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叶亚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