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上诉人):龙朝葵,女,****年**月**日出生,壮族,云南省麻栗坡县人,住麻栗坡县。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刘正贵,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云南省文山市人,住文山市。
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龙朝葵与被申请人刘正贵合伙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20)云26民终58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龙朝葵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二)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