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反诉被告):恽奇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费章福,江苏致邦(常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庞月军,江苏致邦(常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常熟共赢模具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1338979762G,住所地江苏省常熟市沙家浜镇登升路1号。
法定代表人:刘成,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翟怀华,江苏圣益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刘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常熟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翟怀华,江苏圣益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李丹,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常熟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翟怀华,江苏圣益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恽奇顺诉被告常熟共赢模具有限公司、刘成、李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8日立案受理,审理中,被告常熟共赢模具有限公司向本院提起反诉,本院依法进行合并审理,于2020年7月9日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恽奇顺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费章福、被告刘成及被告常熟共赢模具有限公司、被告刘成、被告李丹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翟怀华到庭参加诉讼。后依法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于2020年9月17日第二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恽奇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费章福、被告常熟共赢模具有限公司、刘成、李丹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翟怀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原告(反诉被告)恽奇顺向本院提出本诉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二、三承担债务清偿连带责任,共同返还原告货款44.4万元,并自2020年4月11日起按银行同业拆借利率计算利息至返还之日;2、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事实和理由:因新冠肺炎疫情,市场急需口罩材料熔喷布,而加工熔喷布的必备模具(喷丝板)成了紧俏产品。原告通过第三方介绍认识被告刘成,询问被告刘成能否在一周内提供五十套模具。被告刘成信誓旦旦回答没有问题,可以保质保量提供。为此被告刘成以被告常熟共赢模具有限公司的名义在2020年4月4日下午与原告订立了产品销售合同书,双方约定:自2020年4月6日起每日交付十套模具,在4月11日交付完毕,每套模具2万元,总价100万元,合同签订后付50%的预付款,尾款交货时付清后方可提货。合同签订后,原告向被告刘成指定的收款人被告李丹支付了50万元的合同预付款,但被告刘成没有能够按合同约定履行,在4月6日仅交付1副模具,直至4月9日才又交付6副模具。为了督促被告刘成抓紧交货,原告又向被告刘成指定的收款人被告李丹打款26.4万元,前后打款合计76.4万元,希望被告刘成在4月10日能交足30副模具。但被告到10日凌晨才又交付了9副模具。共计交付了16副模具。10日深夜,原告在回程路上,由原告的同学、合作人张伟再与被告刘成沟通,被告刘成明确,能交一副算一副,但价格不能按合同价结账,否则不管了。因被告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在合同履行中又胁迫原告加价,严重违约,导致原告客户取消订单,原告继续履行合同提取模具已无必要。4月11日晚近8时,原告正式微信通知被告刘成终止合同,退还除16副模具款(32万元)以外已经支付的多余货款44.4万元,但被告拒不退还。原告认为,被告刘成在被告常熟共赢模具有限公司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前提下,使用被告常熟共赢模具有限公司的名义采用欺骗手段和原告订立合同。滥用公司法人独立人格,将个人与公司混同,把原本由被告常熟共赢模具有限公司收取的货款,指定由自己的妻子被告李丹收取,构成了对被告常熟共赢模具有限公司公司人格的否认,故三被告应当对原告承担债务连带清偿责任。故向法院起诉。
被告辩称
被告常熟共赢模具有限公司、刘成、李丹辩称,一、本案模具买卖合同关系发生在恽奇顺和常熟共赢模具有限公司之间,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成及其配偶李丹并非合同主体,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刘成作为股东并没有上述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不构成对公司人格的否定,不应作为本案被告,而李丹甚至都不是公司股东,更加不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后股东的连带清偿责任规定,所以原告起诉刘成、李丹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对于原告起诉刘成、李丹以及相应保全行为可能造成被起诉人相关损失的,刘成、李丹保留追诉的权利。二、关于常熟共赢模具有限公司与原告在2020年4月4日签订的《产品销售合同书》,合同约定50套模具的交期为:“计划2020年4月6日交付10套,后日以此类推交货,至2020年4月11日交付完毕”,之所以在合同交期特别约定“计划”交付,是因为双方在合同签订之时就清楚,诸如本案涉及的喷丝头模具以及其他相关口罩生产设备、原材料等受市场影响较大,无论是模具的原材料供求量、成本价格,还是外发加工成本在短期内都可能发生大幅度变动,所以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已经有了充分沟通,故在交期上特别约定为“计划”交付,就是允许双方在实际交货方式上可以实时沟通、灵活应变。合同签订后,被告就积极订购原材料及开展模具生产的准备工作,根据被告的实际生产情况及原告的要求,原告于2020年4月8日自提7套模具,于2020年4月10日凌晨自提9套模具,原告按照双方新商定的单价,交付了该16套的尾款。从双方的微信聊天可以看出,至2020年4月10日,双方仍然在实时沟通,按照协商好的价格、交付方式在履行合同,原告多次表示被告需在11号前交付40套,还表示“还有好几天,安排好就行”“你11号不说让你搞50套,40套你要保证”,由此可以充分证明,在交期问题上双方在保持沟通,被告只需在最终交期11号前交付完50套模具(按照原告的要求40套也行)。然而到了4月10日下午,原告却突然提出终止合同,并且拿书面合同说事,被告也明确作出答复,双方正在履行实际约定的合同,且被告已经在4月10日夜完成生产剩余的34套模具,要求原告提货,原告坚持终止合同。被告认为,原告提出终止合同根本不是因为交期和单价问题,而是受市场和管制影响,模具的供求发生了变化,原告想把违约的责任推到被告头上,实际上,被告在4月10号就已经提前向原告发出34套模具的提货通知,在之前的合同履行过程中也根本不存在延期交货问题,合同本来约定就是“计划”交付,原告提走了16套模具,并且按照新约定的价格支付了16套的尾款,如果原告认为被告违约,为何之前没有提出终止合同?为何还要提走16套模具?为何还要按照新约定的价格支付尾款?唯一的解释就是双方对合同已经做了调整和明确。根据合同法77条规定,应以双方实际约定的合同为准。关于模具的单价,合同约定为2万元/套,实际生产过程中由于成本价格提高,双方约定前25套单价2.5万元/套,后25套单价2.8万元/套,平均计算按照2.65万元/套,原告预付了50万货款,接下来原告每提取一套,支付尾款1.65万元,原告在4月8日提了7套,故支付115500元,在4月10日凌晨提了9套,故支付148500元。综上,被告不存在违反合同交期和擅自提价的行为,双方按照协商一致后的合同约定,已经履行了16套模具的交付,原告在约定的最终交付日之前,提出终止合同的行为,属于严重违约的背信行为,剩余的34套模具仍然在被告公司,被告要求原告继续履行合同,支付剩余尾款,被告就此已经向原告提起了反诉。请求贵院查明事实,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请。并反诉请求判令被反诉人继续履行合同,立即支付反诉人货款561000元;诉讼费由被反诉人承担。
原告(反诉被告)恽奇顺反诉辩称,1、请求驳回反诉原告全部诉请。2、反诉原告反诉请求不符合事实和法律规定。反诉原告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履行没有可能,继续履行不符合合同目的。
本院查明
根据庭审中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2020年4月4日,原告(乙方)与被告常熟共赢模具有限公司(甲方)签订了产品销售合同书一份,约定:乙方向甲方购买喷绒布喷头模具,材质P20,产品规格270*100*51.3,需求数量50(套),未税单价¥20000,未税总价¥1000000;交货方式乙方自提,交期:计划2020年4月6日交付10套,后日以此类推交货,至2020年4月11日交付完毕;技术要求及验收标准出货前保证质量合格;付款方式合同签订预付50%,尾款交货时付清后方可提货;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生效后若乙方取消订单,预付款甲方有权拒绝退还乙方;如模具存在质量问题,甲方必须返修到好为止,或者调换新的。合同签订当日,原告根据被告刘成的要求将预付款500000元转给了被告李丹。之后,被告在2020年4月6日,交付给原告模具1套;2020年4月9日凌晨交付给原告模具6套,原告支付了7套模具尾款115500元(按每套26500元计算,扣除预付款10000元);2020年4月10日凌晨交付给原告模具9套,原告支付了9套模具尾款148500元。
2020年4月11日19时52分,原告通过微信向被告刘成发出了解除合同通知,内容为:鉴于你公司严重违约,连续四天就交付了十六副模具,导致我的客户撤销了订单,所以通知你方终止合同,后面的模具不要了,请把十六副模具以外的模具费退还我,否则将起诉你们。被告刘成则通过微信回复原告,内容为:合同最终交期是2020年4月11日,我现在通知您提货,货已经全部好了。我们按照合同办事。请支付尾款后提货。
另查明,双方在交易期间通过微信、电话等进行过沟通,根据双方的聊天记录摘录如下:2020年4月7日14:13恽奇顺:刘总,傍晚能交昨天送去出的6台吗,我们都着急死了,哎。没东西给客户,客户就要赔偿违约金。你现在是哪些环节有问题,专业的事要专业的人干,有的东西外加工,确保交期内要给我货。我只能求助你了。你帮我赶下进度,搞得越快,给你加钱。
2020年4月8日恽奇顺:刘总,如果今天我们看不到东西,搞不出数量,又或者弄出来的东西给了别人的话。那我们就不要货了,你直接等着退款并赔偿吧。我们为了这个事也是尽心尽力。都等着用。希望你明白这点。
刘成:不会的,一个不会少,50个。
恽奇顺:少我知道不会少,中间不能给了人家。你速度越快,我卖的越快,下的订单越多。这个道理你明白。我希望这个东西卖的越多,你产生效益越多。对吧。如果11号前交不出40套,我不可能说按你昨天说的价格交给你。我也不说让你交40套,还有好几天,你安排好就行。辛苦下,刘总。有的事你全部自己亲力亲为来不及。
刘成:这个是水涨船高,市场成本问题。25套2.5万,25套2.8万价格不能保证的话,我没法搞。
恽奇顺:我们不谈这个,希望合作愉快。我们真的很着急,看不到东西,你说多着急。你11号不说让你搞50套,40套你要保证哦。搞得快,我们也卖得多。你产生的效益也会多。刘总,5套主体好了吗,还要多久弄回来啊。外面还有几套主体回来今天,刘总,你多久到公司。
2020年4月10日19:39刘成:模具还有在高成本加工完成工段的居多,你们要取消的话订单就是违约。你要想清楚。
恽奇顺:合同什么价格,合同上每天交付10套,你交付了几套,你自己想想吧,现在到11号,你交付了吗。
刘成:在加工中的怎么办,你们要取消?合同我知道。
恽奇顺:先解决这个事。
刘成:在加工的需要取消还是暂停?你考虑一下。
恽奇顺:你现在什么想法,你履行合同了吗,34套交出来了吗。
刘成:其他可以再谈。
恽奇顺:今天第五套。
刘成:我现在想知道你们现在如何打算。
恽奇顺:678号三天你交了1套。第五套。
刘成:是取消订单,已在加工的要暂停加工?
恽奇顺:剩下的退订金。
刘成:是那个,不然交期耽误了,你们自己负责。到目前为止,做好的怎么办?
恽奇顺:现在10号几点了,你今天做的出来吗。678910,5天。
刘成:我再重申一下:订单要暂停吗?如果要暂停,已加工的成本只有你们承担。请回复。
恽奇顺:你先想想678三天违约的事吧。
刘成:合同限制是11号。我再重申一下:订单要暂停吗?
如果要暂停,已加工的成本只有你们承担。请回复。你们再不明确的话,交期我无法保证。在这个时候你们要取消订单不
可能。
恽奇顺:你看看合同吧,2个问题,第一678号3天,你每天交付10套了吗,第二,合同上每套2万,你履行了吗。
刘成:跟你们友好协商过。因外协成本上涨,原定合同价格无法外发加工,您同意加价格。25套按照2.5万/套、25套按照2.8万/套。这是你们同意的,你们难道不想认可吗?现在这个时候要改变主意,这样肯定我没法接受。我选择拒绝。
恽奇顺:我和客户说的678号,你交付1套,严重影响了我边的交付,现我要求终止合同,要求退还订金。
刘成:请看第五的内容。一切按合同也可以。你们选择即可。
恽奇顺:贵司就678号情况看,不具备这样的交付能力。
刘成:因加工取消订单,造成的损失成本请您负责承担。今日终止合同已经为时已晚。请看第五的内容。一切按合同也可以。你们选择即可。最初几日交期有跟你们友好协商过。因外协成本上涨,原定合同价格无法外发加工,您同意加价格。25套按照2.5万/套、25套按照2.8万/套,这是你们同意的,你们难道不想认可吗?
恽奇顺:我们按合同走,价格交期,违约的话要负责的。
恽奇顺:2020年4月11日19:52:鉴于你公司严重违约,连续四天就交付了十六副模具,导致我的客户撤销了订单,所以通知你方终止合同,后面的模具不要了,请把十六副模具以外的模具费退还我,否则将起诉你们。
刘成:今日11号了,你现在通知不行的。
恽奇顺:退钱,否则等诉状。
刘成:合同最终交期是2020年4月11日,我现在通知您提货,货已经全部好了。我们按照合同办事。请支付尾款后提货。
恽奇顺:因为你没有按合同约定每天交付10套,导致客户撤销了订单,不要了。
刘成:我们没有延误交期,按照合同条款,4月11日交完货,我们没有耽误交期,合同最终交期是2020年4月11日,我现在通知您提货,货已经全部好了。我们按照合同办事。不付尾款,我司有权拒绝发货。恽总。你好!现在是北京时间2020年4月11日晚上22点02分,我司已经按照合同要求将剩余34套模具成品加工组装完毕,昨天已经通知你们今天过来提货并付清尾款,如果4月11日24点前,你方没有付清尾款,从4月12日0时起,你将丧失剩余34套模具的所有权,我方将全权处理,而且根据合同规定,你方已支付货款,我方有权拒绝退还。特此发此通知做通知说明。
恽奇顺:你678910每天一天交10付,客户取消订单。除了退款。别无选择,多说无益,法庭见。
2020年4月10日23点左右张伟(恽奇顺的合伙人)与刘成的通话录音:张:刘总,你怎么说的?刘:那明天谈吧,我今天累了,要休息了。张:明天反正就是按我说那个哇。我说,如果明天的话,我就,你把那个---刘:今天晚上,你今天晚上就要多少套。张:我跟你说的那个数量不是发给你了吗?刘:啊!张:不是发给你了吗?我的意思是明天我们就按合同走,剩下的二十几万,你要交36个给我。如果今天谈好的话,就是我发给你的数量,我们就把合同结束掉了。刘:哦,不行的,你今晚不拿走,我今天晚上就把它卖给别人。张:我的意思是一。刘:你要拿一套就把尾款给我,就按照原来我们定的,这很简单。你要这样谈我只能这样做。张:那。那不行。那你明天能一下子交给我们吗?刘:交不了是我的事情。我也没写违约责任。张:嚯,你现在讲这个东西啊?合同你懂不懂合同啊?刘:合同当然懂啦。张:你以为交不出来,合同没写违约责任,就没有违约责任啊?刘:嗯。张:行。这样子搞就没得谈,你就是不想谈了。刘:很简单么。你拿一套走付一套尾款。就这样不就好了吗?交期我没有耽误就11号哇。我现在虽没有成品,但是那个。张:我的意思就是明天36套,我把尾款二十几万打给你。现在不是给了你七十几万么。刘:不行,金额又搞错了,你应该打(张:没有),你应该算得出来的(张:没有啊)。张:你要是这样说的话就是不想协商。对不对,那我们就按合同走,明天你交给我多少套,我把尾款给你,合同上总金额是不是壹佰万?对不对?刘:总金额不是一百万,应该是一百三十万。张:你不要做不对的事情好哇?刘:我报一百三十万你知道是咋回事哇?张:这个是你的事情,合同定好的。刘:现在就这样吧,明天所有的事情明天再谈吧。张:没有没有,明天我们不一定过来了。如果你今天··刘:这件事对我无所谓的,现在都在涨价,你要考虑我们的成本。张:你怎么会亏本呢?按照合同价你们不会亏本。刘:那我就说,很简单,你拿走一套就按我们之前谈好的价格算,这样一切都没问题。张:你现在是什么意思啊?刘:我的意思你昨天怎么付款的,你今天还是这样付好了呀。何必要去扯那么多么?到明天我交不出来,我承担风险好了。张:你承担什么风险?刘:我肯定要承担风险,我拿了那么多。你知道我欠了多少钱吗?外协有七十多万,员工还要发工资啊。张:呵呵,你要扯那些没用的东西好不好?刘:我不是说没用的。你就按照昨天的付款方式,拿一套多少钱算好的。张:没有没有。我现在反正付了七十多万给你。刘:你现在又想将价格降下来,怎么可能呢?张:我没有说降价格啊,我本来就是说那谈好的价格啊。我反正明天把尾款二十几万打过来,你把东西给我就好了,好哇?刘:那不可能。张:为什么不可能?你怎么不按合同走啊?刘:哎呀,你不要讲这个了,你之前怎么付的,你那个付款记录代表,你每次应该知道怎么付的。张:不不不,我··刘:你都已经连续付了几次,前面十六套都是那样付的,你现在还想改变吗?改变不了的。张:哼哼,不是你这样就是没意思了,本身就是我们谈好的价格··刘:两万五和两万八,是谁同意的,你当时要是不同意的话,我就不干了。张:我们什么时候给你同意啦?啊,你现在讲这个话没意思啦。刘:哎呀,你一口同意的,啊呀,不讲这么多喽。生意做得多咯,我碰到过,你也碰到过。在利益面前人人都是捍卫自己的利益。张:对啊。你现在就是把我们的利益不顾了吗?钱给你了,也不交东西给我们。对不对?刘:哪有不交东西给你,你说要怎么样怎么样,那我们报警来处理。张:我们不会给你搞这些东西。对吧?刘:现在跟你说,我们这边严打这些事情,你要是搞的话,把我捅出去。张:你反正无所谓,对不对?。刘:要么你上法庭,或者拿起诉方式解决,这个很简单的。张:我们很好说话的。刘:要么你就协商好,你拿走一套多少钱。我做不出来我就认了,但是价格就是两万五和两万八,加起来除以二,中间价格我给你,这是我最大的让步,否则的话是不可能的。这是我最大限度让步。你们再整的话,我就按照原来的话,我不管。
上述事实,由双方签订的产品销售合同书、付款凭证、微信聊天记录、通话记录及庭审笔录等证据证实。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常熟共赢模具有限公司之间签订的《产品销售合同书》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依约履行。合同书约定原告向被告常熟共赢模具有限公司购买喷绒布喷头模具50套,单价¥20000,总价¥1000000;交货方式原告自提,交期:计划2020年4月6日交付10套,后日以此类推交货,至2020年4月11日交付完毕。合同签订后,被告常熟共赢模具有限公司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原告交付模具,仅在2020年4月6日、2020年4月9日凌晨、2020年4月10日凌晨各交付了原告1套、6套、9套,共16套模具,被告常熟共赢模具有限公司构成违约,原告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时间为2020年4月11日。关于模具的价格,合同中约定了模具的单价20000元/套,预付10000元/套,尾款交货时付清后方可提货,但在双方实际履行过程中,原告在提取模具时,从原告支付给被告常熟共赢模具有限公司模具尾款的金额看,实际是按照26500元/套的价格进行结算的。故可以确认双方在实际履行合同中对模具的价格进行了变更,被告常熟共赢模具有限公司主张按26500元/套计算的主张,本院予以支持。按照法律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本案中,被告常熟共赢模具有限公司实际交付了原告模具16套,原告应支付货款424000元,原告实际已支付764000元(含预付款500000元),被告常熟共赢模具有限公司应返还原告340000元。本案买卖合同发生在原告与被告常熟共赢模具有限公司之间,被告刘成系被告常熟共赢模具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告刘成的行为系职务行为,原告要求被告刘成、李丹承担连带责任,缺乏依据,本院不予采纳。被告常熟共赢模具有限公司反诉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综上,原告的诉讼请求合理部分,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判决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被告(反诉原告)常熟共赢模具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反诉被告)恽奇顺预付款34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34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18日起至实际给付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款由被告常熟共赢模具有限公司直接给付原告。
二、驳回原告(反诉被告)恽奇顺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常熟共赢模具有限公司的反诉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7960元,保全费2820元,合计10780元,由原告(反诉被告)恽奇顺负担2160元,被告(反诉原告)常熟共赢模具有限公司负担8620元{原告(反诉被告)同意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剩余部分862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常熟共赢模具有限公司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反诉原告)常熟共赢模具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支付};反诉案件受理费4705元,由被告(反诉原告)常熟共赢模具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