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湘潭英雅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河东大道88号建鑫国际社区5号楼3单元200301号。
法定代表人:梁红英,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雅,湖南同升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杭武,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湘乡市。
审理经过
申请人湘潭英雅商贸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杭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湘潭英雅商贸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杭武银行存款16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申请人湘潭英雅商贸有限公司以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单号为022143030508402000065的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湘潭英雅商贸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及担保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杭武银行存款16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1320元,由申请人湘潭英雅商贸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