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刘燕,女性,****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光山县。 被执行人:河南弦发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光山县城兴隆路。 法定代表人:李伟,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石再,系该公司经理。

审理经过

刘燕申请执行河南弦发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光山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豫1522民特152号民事裁定书,本院于2021年9月3日立案受理。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查明,该裁定书中约定河南弦发置业有限公司定于2021年9月30日退还申请人刘燕办理房产证费用12000元,并支付违约金136元,共计12136元。截止立案之日,该款仍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给付期限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驳回刘燕强制执行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闻传崇 审判员  王骁励 审判员  吴建国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陈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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