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闫爱香,女,****年**月**日出生。 被执行人:张红英,女,****年**月**日出生。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闫爱香与张红英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被执行人张红英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其至今仍未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张红英银行存款人民币xxx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或扣留(提取)其他等额收入。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李志兴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陈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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