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胡和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开封市禹王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天社,河南尚天律师事务所 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郭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开封市禹王台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胡和均诉被告郭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胡和均于2021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郭磊的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胡和均对被告郭磊的撤诉申请符合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胡和均撤回对被告郭磊的起诉。
本案诉讼费338元,由原告胡和均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