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夏元吉,男,****年**月**日出生,满族,无职业,住哈尔滨市道外区。
被执行人:李艳秋,女,****年**月**日出生,住五大连池市。
被执行人:孙大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五大连池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夏元吉与李艳秋、孙大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分期偿还借款,系属达成长期还款协议,案件应报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