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吴某,人。 身份证号×××。 被告巴某,人。 身份证号×××。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21年3月22日立案受理了原告吴某诉被告巴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白翔林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21500.00元及利息。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代巴某欠原告吴某借款21500.00元。此款被告于2021年5月30日前偿还10000.00元,2021年12月30日前偿还11500.00元。 案件受理费169.00元,由被告承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本院查明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白翔林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高玉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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