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余彦飞,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新蔡县。
被告:赵红,女,成年,汉族,住新蔡县。
审理经过
原告余彦飞与被告赵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4日立案。2021年6月16日,原告余彦飞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余彦飞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400元,由余彦飞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