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06653M,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中座。
法定代表人:杨林。
被执行人:许克富,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南京市溧水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许克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公证处作出的(2020)宁秦证执字第9139号执行证书。因被执行人许克富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1年2月24日立案受理。执行过程中,本院查明,被执行人许克富已经失联,并不实际居住在金碧天下天鸿苑1幢1单元1202室,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公证处未能提供向被执行人佟金梅直接送达执行证书的证据,因其所送达的文书仅投递在丰巢包裹柜,而无法证明许克富已经实际收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不予执行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公证处(2020)宁秦证执字第9139号执行证书。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