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陈某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丰台区。
被申请人:郭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金湖县。
审理经过
申请人陈某某与被申请人郭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申请人陈某某于2021年1月2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郭某所有的价值40000元的财产予以保全,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出具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为保证案件审结后的执行,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郭某所有的价值40000元的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420元,由申请人陈某某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