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孙荣海,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赤峰市宁城县。
被告:唐山市丰润区瑞隆钢铁有限公司,住所地唐山市丰润区小麻各庄村南。
法定代表人:李宏孝。
审理经过
原告孙荣海与被告唐山市丰润区瑞隆钢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31日立案。原告孙荣海于2021年7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孙荣海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孙荣海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孙荣海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