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王淑梅,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 被执行人:史全球,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宿迁市经济开发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淑梅与被执行人史全球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史全球除被本院依法冻结并划拨的共计696.27元存款外,其名下暂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依法将被执行人史全球限制高消费,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申请执行人王淑梅的执行标的本金尚有103739.93元在本次执行程序中未能受偿。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胡 珂 审 判 员  王 凤 审 判 员  程 威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熊 震 书 记 员  许天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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