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南京势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南京市江宁区。

原告:徐飞,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北京市西城区。

以上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哲琪,江苏爱信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新民晚报社,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

法定代表人:朱国顺,该报社社长。

审理经过

原告南京势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徐飞与被告新民晚报社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18日立案。原告南京势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徐飞于2018年5月22日以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并已履行完毕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南京势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徐飞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南京势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徐飞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南京势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徐飞负担。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