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湖南洞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洞口县工业园新城区。
法定代表人:王伟,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周荣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洞口县。
被执行人:谢秀美(系周荣华妻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洞口县。
被执行人:周后贵,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石江镇××宿舍。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南洞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周荣华、谢秀美、周后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湖南洞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湘0525执53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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