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张丹、丹东津源镁业有限公司、姜义:
张丹与丹东津源镁业有限公司、姜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9462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元,其中,本金94620元,执行费1319元。至此,张丹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辽0624民初3550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