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新乡市国土资源局一分局 法定代表人:张军政 住所地:新乡市。 被执行人:新乡市卫滨区平原镇东水东村村民委员会 住所地:新乡市卫滨区平原镇东水东村。 新乡市国土资源局一分局依据(2019)豫0703行审34

审理经过

号行政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执行其对被执行人行政处罚一案,本院现已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新乡市国土资源局一分局与被执行人新乡市卫滨区村民委员会行政非诉执行一案中,被执行人向本院提交书面还款计划并告知申请执行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豫0703执69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张红昕 审判员  张红丽 审判员  蒋东义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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