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马鞍山华辰物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历阳镇龙潭北路47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2306364513XG。 法定代表人:严永磊,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张超,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

审理经过

原告马鞍山华辰物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张超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7日立案。原告马鞍山华辰物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张超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马鞍山华辰物业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马鞍山华辰物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马鞍山华辰物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朱公其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 菁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