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余建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江西省奉新县人,住江西省奉新县。
申请人:高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江西省奉新县人,住江西省奉新县。
被申请人:邓宗国,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江西省靖安县人,住江西省靖安县。
审理经过
余建华、高军与邓宗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余建华、高军于2021年5月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被申请人邓宗国银行存款80000元或扣押、查封相当价值的其他财产。申请人余建华、高军以在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处投保的诉讼保全责任保险(保单号:PZPP21360101270000000161)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余建华、高军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邓宗国银行存款80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当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