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所地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清河东路32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1200705011762Q。
法定代表人:杨增泓,该局局长。
被执行人:阜阳市旭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老庙镇庙南居委会前马庄南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03MA2RFU4B40。
法定代表人:李霞,该公司负责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阜阳市旭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一案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2021)皖1203执1614号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