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艾启军,男,****年**月**日出生,住湖南省辰溪县。
被执行人:潘启中,男,****年**月**日出生,住湖南省辰溪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艾启军与被执行人潘启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潘启中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辰溪县人民法院(2020)湘1223民初96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终结执行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万兴龙
审 判 员 廖清华
审 判 员 余志成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代理书记员 鄢 晶